2013年6月28日星期五

茫点


最近被讨伐得最凶的课题除了烟霾外,就当属前两天刚下判的那宗七年
前北大女生跑步时被拐后奸杀的案件。


























这判决之所以引发如此般大的社会反应,那是因为在所谓证据凿凿的情
况下,案中的唯一嫌犯被判无罪、当庭释放。这起案件最强而有力的证
据就是案发后,在女受害者的身上找到了被告的精液,但最后法官还是
据于控方没有办法提出 “直接证据” 证明嫌犯谋杀女死者而下了这判决。

群众马上把矛头指向判案法官,高喊司法不公。法官有没有偏私,这我
不敢讲,但我觉得律政署反倒该负上更多的责任。

让我来说说一件极其相似的案例 ~ 1994年,美国世纪大审判,
辛普森杀妻案 ( O.J Simpson )。


























这案件之所以吸引了全美国人的注目,那是因为被告辛普森当时是全美
最著名的橄榄球星、体育评述员和最抢手的广告明星。更重要的一点是,
辛普森是个从贫民窟慢慢熬出头的黑人。在90年代还存有的肤色歧视的
美国社会,辛普森代表的还是黑人社会里的一个梦想,能飞上枝头的梦
想。下判日,1.4亿个美国人等着法官下判,全国上千警察戒备,因为如
果辛普森被判有罪,可能会引发全城暴动。

辛普森的白人前妻和一个相信是倒楣刚好出现在案发现场的餐厅男服务
生被发现满身浴血倒在女死者家的前院,两人还被利器割断喉咙而死。
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住在几公里外的辛普森。

案发现场有他的血迹,他的汽车和自己家的前院也沾有死者的血迹。有
双血手套,一只在案发现场,另一只却在辛普森的家发现,还有个约好
来载辛普森的礼车司机供证说他按了好久的门铃都没人回应,但不久后,
他看见一个类似辛普森身形的男人从街外跑回屋,再过不久,辛普森就
开门上了礼车去了机场。

这些证据充分的显示辛普森的确涉案,但美国检查署偏偏要在这些 “间接
证据” 里指控辛普森为唯一的谋杀者。美国的刑事案的法治是建立在所谓
的 “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 的基础上,也就是说,所有的证据,
不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只要达到了这 “超越合理怀疑” 的标准,都能用来
判被告入罪。检查署硬硬要指控辛普森是整件谋杀案的动手者,但所有
“间接证据” 都达不到这 “超越合理怀疑” 的标准,比如说在时间计算方面,
辛普森要在短短的1个小时内杀了人,清理好衣物再出现在礼车司机面前
就有点说不过去,而且那双血手套也显然不是辛普森的尺码,当然还有很
多的证物和证词都被辩方一一击破。

在这绝大部分美国人都相信辛普森涉及在内的案件,却偏偏来个无罪释放,
其关键就在检查署控状里,如果他们不是固执的要指控辛普森是亲手杀人
的凶手,而是指控他为同谋,所有的证据就能达到 “超越合理怀疑” 的标准
了,那判决也可能改写了。

同样地,马来西亚律政署在这奸杀案中,硬要控告嫌犯为唯一的谋杀者,
虽然在死者身上采集到了嫌犯的精液,但法医也同时发现了第3者的精液,
也就是说当时还有第3者在场。

英国联邦的法治精神是以所有的疑点利益归于被告为根基的,即然被告
的身份产生了模糊,那律政署的谋杀控状当然站不住脚了。根据新闻报道,
嫌犯和家人在下判前已经显得胸有成竹了,如果辨方看得出这案件的茫点,
律政署没有理由不知道的,同样的,如果律政署是以共犯的角度来提控的
话,结局又可能会不一样了。

这是我们的律政署不够专业 ? 不够认真 ?还是 。。。
我想,在对司法呛声的当儿,社会是否也该给律政署来点压力,不然以后
还是会有不少被捕获的大鱼,就如此般在疏忽或人为的茫点下,一条条的
溜走了。。。


* 这里写的是茫点,不是盲点。盲点是因为疏忽或不小心而没有留意到该留
意的事物,茫点则是可能是人为的因素而刻意把整个焦点或方向给迷糊掉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